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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一审程序
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起诉
(1)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受理
(1)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立案或不予受理);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4)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法院应在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6)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在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