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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重点解析:
1、法条的内容,要准确掌握。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二是该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特别是在答题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第二个条件。
3、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向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4、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及行使代位权费用的承担主体,都要很好地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