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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运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自2013年4月1日正式施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应当按本规范进行工程量计算。
(2)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4)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5)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6)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