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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词语定义与解释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了“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二、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 发包人的责任
共6点(具体请参看教材)P232
2. 发包人义务
共8点
2.1 遵守法律
2.2 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