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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施工投标的主要程序
1.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有: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是: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的其他每一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由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
(2)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是正本1份,副本4份。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并附修改后的单价分析表(含修改后的基础单价计算表)或措施项目表(临时工程费用表)。
3.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5)投标保证金与投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