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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监理人在合同中的作用
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角色
施工现场实施合同管理的执行者。不是合同的第三方。
(2)监理人权力来源
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3)紧急事件的处置权
存在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项时,监理人可以指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4)监理人履行权力的限制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
2.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的指示应盖章签字。
监理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24小时发出确认函。
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监理人的商定或确定权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对变更、价格调整、不可抗力、索赔等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
监理人的商定和确定不是强制的,也不是最终的决定。
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
①友好协商解决;②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③仲裁;④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