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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应符合条件。
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投标文件
(一)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二)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撤销)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