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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安全工程师培训

安全师网上培训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2日

课程介绍

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培训由名家讲解,直击考试命脉,更有密押题、黄皮书、渠道资料等通关秘籍,可以帮助任何复习阶段的考生顺利通过安全工程师考试,网校提供班主任回访,班主任督学等培训服务,是安全工程师考生的优选培训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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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孙玉保,王阳,宋晓婷、天山、肖勇、葛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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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培训《零基础畅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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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培训《VIP专享班》

主讲老师:孙玉保,王阳,宋晓婷、天山、肖勇、葛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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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 云私塾
    Pro
    单科:2599元 全科:7980元课程特点:课程设置人性化,更有督导班主任全程服务,小灶资料,考前必备,刷爆提分底线;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真题习题,考前冲刺,模考试题,内部资料,特殊渠道,考前白皮书、考前黄皮书、2套密押题、渠道资料; 套餐服务:基础服务,4套学习计划方案,督导学习,电话回访,阶段测评;
  • 零基础
    畅学
    单科:1980元 全科:5980元课程特点:课程丰富,"学""练"结合,8小时/科,经典例题,名家讲解,3小时/科预测,直击考试命脉;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教材精讲,习题班,冲刺班,模考试题,内部资料,考前白皮书; 套餐服务:24小时内答疑,直播授课/答疑,短信提醒;
  • VIP
    专享
    单科:1280元 课程特点:助学直播+20小时/科教材精讲班+10小时真题习题班+3小时考前冲刺班+4小时考前预测班+平台答疑+考试节点短信提醒+移动端做题听课+支持讲义/视频下载+不同阶段,高端学习计划方案,考试不过,次年免费重学;

师资详情

孙玉保

孙玉保

紧扣考纲教学严谨实战性很强立即试听
高级经济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在某大型集团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并兼任某学校教学工作多年;撰写《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考点和答疑精选》等教辅,发表论文20余篇;具有多年的实操经验,教学深入浅出,条理清晰,深受学员好评。
宋晓婷

宋晓婷

紧扣考试大纲教学严谨资深讲师立即试听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应急管理部安全与应急管理培训教师,中国未来研究会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委员,注安考试原监考组阅卷组成员。曾为数十家央企、省属国企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培训数百场。讲课风趣幽默,直击重难点,被学员称为"注安女神"。
王强

王强

通俗易懂讲课思路清晰循循善诱立即试听
大学副教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安全工程系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教研主任、专业教师。
王阳

王阳

业内泰斗培训首选老师提分率高立即试听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硕士,毕业于某985高校冶金工程专业,环球网校讲师,长期从事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教学理论联系实际。从应试角度分析问题,结合教材内容与企业实践经验,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辅导。

培训流程

第一阶段
夯实基础,时间:5月--7月; 课时:合计70小时; 班次:教材精讲班、考前复习指导、熟读精学教材考点!
第二阶段
强化提高,时间:8月; 课时:合计15小时; 班次:考题预测、模考试题、真题解析、强化巩固重点难点!
第三阶段
冲刺飞跃,时间:9月; 课时:1.5小时/科; 班次:全真摸底测评、考前冲刺提分!
第四阶段
临考通关,时间:10月; 课时:2小时; 班次:考前直播密训、精准预测保障!

    移动课堂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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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中,关于事故调查有以下规定:

  第九条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注:政府机构改革后,上述有关部门和职能发生了变化。原劳动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转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因此,目前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工作通常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特种设备安监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