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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一)件编制的原则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第三条)。
◆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第四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第五条)。
(二)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 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