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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2)对违反本条规定接受转包或接受违法分包单位的处理:
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未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
违反本条规定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
依法予以取缔,勘察、设计文件无效;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
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理如下: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勘察设计文件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对于再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任务或发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
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人员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或本人名义承接工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