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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分类:社会工作者 | 更新时间:2022-04-26| 来源:教育联展网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下同)“报考条件”栏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地)考试组织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等四项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84号)的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1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65元,“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每人69元。

  三、考场设置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2022年4月26日-5月5日

网上报名

2022年4月26日-5月6日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

2022年4月26日-5月7日

网上缴费

2022年5月9日-5月13日

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2022年6月14日-6月16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2年6月18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22年6月1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2022年9月上旬

通过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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