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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社会工作者报名公告

分类:社会工作者 | 更新时间:2020-08-11| 来源:教育联展网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辽人考函〔2020〕15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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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31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11月 1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

  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三)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六)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三、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档案库存在有效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可提前注册)、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2.报名时间安排

  (三)注册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始(2019年6月)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验。核验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填写报考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3.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1.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报考条件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

  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七)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场设置

  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

  (二)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稳妥处理不实承诺问题。对成绩合格人员须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在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公示工作中,发现不实承诺问题,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水平证书。

  (四)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2018年修订版)为准。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010-58124852,010-58124856,010-58124841,010-58124842。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十一、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二、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二)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

  十三、其他

  我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4日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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