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团队
高道磊[董事长]
李令志[执行校长]
作为一个教育机构,我们要做的更应该是:让更多的学生学有所成!
新科教育开办之初的宗旨就是为了让学生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自身也要与时俱进,以学生需求为核心,以社会需要为基准,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的开发出独一无二的培训方案,教学模式更多地向注重人才的创新能力、多元化思维、复合型知识构造等素质的培养转变,而不是以“考什么,就教什么”的标准来开展培训,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更多的学生学有所成
张宏伟[副校长]
什么是不简单?能够把简单的事千百遍都做对,就是不简单;什么不容易?把大家公认的非常容易的事情认真地做好,就是不容易。
做教育培训这一行业的,需要与时俱进,因为社会在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学生的特点和问题也在不断变化。作为一名有责任感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创新性,及时地去发现,研究和解决在教育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尽职尽责的做好工作,以完成我们肩负的神圣历史使命
核算会计班
课程提纲 | 课程内容 |
会计基础(赠送) | 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班 初级税务实务基础班 |
会计真账实训 |
会计实操导入课 出纳实战 财务软件实操 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工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工商一体化真账实操(手工) EXCEL表格在财务中的运用 多行业真账实操(装饰业、连锁酒店业) |
工具课程 | 财务软件实战应用 |
财务管理基础 (网络课程) |
财务交接漏洞防范、企业证照管控技巧 财产清查关键技巧、财务报表编制秘笈 |
主管会计实训 |
财务制度建立、老板担心的十大财务问题、财务人员法律风险、 财务归纳汇总、错弊账更正及检查、多行业关键点差异点、 主管会计培训证书考前冲刺 |
全仿真财务核算实验室 | 实际演练:上市公司、医药业、物流业、电子制造业、汽车4S店、施工业六大行业全仿真核算演练 |
全仿真税务操作实验室 | 实际演练: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企业所得税缴纳及年度汇算清缴系统、增值税申报实训系统、地税综合申报系统、金税3期个人所得税缴纳系统 |
职业指导课 |
财务人员职业规划,拆掉思维里的墙如何写出百里挑一的好简历; 打造职场礼仪,赢在形象力;求职面试中的关键技巧;面试演练、职场沟通 |
职能化教学平台 | 家庭作业指导、教学PPT共享、视频讲解、模拟考试、随堂练习 |
问题内容: 近日,我单位在与某单位的赔偿诉讼中获胜。按照诉讼决议,对方应当向我单位支付80万元的款项,由于对方单位的经济效益不佳,因而**终用其产品——机床十台进行赔付。但是这种机床对我单位来说没有任何利用价值,而且本地也没有其他企业需要。考虑到机床的单位成本比较大,我单位准备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不需要用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但是在经过咨询之后,被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税务师告知,我单位虽然可以对其计提折旧,但相关的费用却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不仅如此,一些专家还指出,我单位的这十台机床在会计上也不能计提折旧。我单位不知道对该业务应如何进行处理,所以特向专家请教:对这部分机床我单位究竟可不可以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会计准则与税法间又存在什么差异? |
专家答复:
一、你单位获赔的机床不可以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又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而在所得税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也有相类似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显然,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都是以“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作为重要条件的。一旦不符合这样的条件,那么相关资产也就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对照你单位的情况,虽然你单位所取得的机床单位价值都很高,但是却不是你单位生产经营、提供劳务以及出租等所需要的,因此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所以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既然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那么无论是会计上还是在所得税上,也就不能按照相关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会计准则与税法间又存在以下差异
1.会计准则对折旧范围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从两个方面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予以规定的:
(1)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①所有固定资产。这里所称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对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①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论使用与否均不得计提折旧。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单独入账的土地应当作为无形资产处理。③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报废了也就不再满足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了,自然不能计提折旧。
2.所得税法对折旧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只是采用排除法将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予以明确,即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规定的比较。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虽然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文字表述上不尽相同,但具体的内容却可以认为是一致的:
(1)企业所得税列举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允许提取折,虽然会计准则上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但实际上由于企业对这两类固定资产不拥有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因而在会计上实际上也是不能计提折旧的。
(2)会计上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对自建的固定资产使用了“竣工使用”的概念,虽然现行税法对什么是固定资产“竣工使用”及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其“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的规定分析,税法真正使用的标准是“投入使用”,因而,只要企业投入使用了即可以计提折旧。由此也可以认为税法的规定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除非有关方面出台文件进行明确的解释或者规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会计准则与税法间的差异不存在,由于税法上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而会计准则却规定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但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计提折旧,因而对于企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否,会计准则与税法上仍然是存在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