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1日
进出口双方签订将在远期实现的以外币结算的购销约定,这样的事项即为外币承诺事项。事实上,只不过此处商品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对外币约定承诺套期保值的处理可以用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的方法来进行会计处理。
【例】X公司20×8年11月30日与境外Y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于20×9年2月30日以每吨100美元的价格购入某原材料100吨。x公司为避免购入原材料成本的外汇风险,于签订合同当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一项3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约,约定汇率为$l=¥6.75,合同金额为10 000美元。20×9年2月30日,X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约,并购入原材料。假定:20×8年12月31日,2个月美元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1:6.88,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5%;20X9年2月30日,美元对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为1:6.70;该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保值准则所规定的条件。
1.20×8年11月30日:不需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表外登记。
2.20×8年12月31日:
远期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6.88-6.75)×10000/(1 5%×2/12)]=1 289.3(元)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 1 289.3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1 289.3
3.20×9年2月30日:
远期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6.70-6.75)× 10 000=一500(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1 789.3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 1 789.3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借:商品采购——原材料 67 500
贷:银行存款 67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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