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2日
第二章 股票
知识点十:普通股票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是标准的股票,发普通股所募集的资金是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
《公司法》: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参与股东大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①股东大会每年一次;董事会、监事会、10%持股股东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②一般决议需所持表决权半数(1/2、50%)通过。
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2/3以上通过
③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集中使用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1)收益权:按出资比例分红
①法律限制:只能用留存收益分红。利润→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分红
②其他限制:对现金的需要、股东地位、公司经营环境、获得资金的能力等。
2)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员工工资保险→缴欠税→偿债→剩余资产分配:优先股→普通股
3.其他权利:①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②转让股票的权利;③优先认股权。
(二)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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