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5日
对于怎样把有余额的帐户余额结转下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两种不规范的方法:
(1)将本帐户年末余额,以相反的方向记人最后一笔帐下的发生额内,例如某帐户年末为借方余额,在结帐时,将此项余额填列在贷方发生额栏内(余额如为贷方,则作相反记录),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并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符号,表示帐目已经结平。
(2)在“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次行,将年初余额按其同方向记入发生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填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次行登记年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填人贷方发生额栏内,反之记人借方,并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在该行的下端加计借、贷各方的总计数,并在该行摘要栏内填列“总计”两字,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0”符号,以示帐目已结平。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年度终了结帐时,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帐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编制记帐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帐户的借方或贷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变为零。因为,既然年末是有余额的帐户,余额就应当如实地在帐户中加以反映,这样更显得清晰、明了。否则,就混淆了有余额的帐户和无余额的帐户的区别。 对于新的会计年度建帐问题,一般说来,总帐、日记帐和多数明细帐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帐和债权债务明细帐,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帐,重抄一遍工作量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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