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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7日
2023年起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有条件地延长现有从业药师资格期限至2020年。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从业药师开展确认工作;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确认在册的从业药师可有条件地继续在岗执业;从2023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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