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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