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际业务工作的基本岗位,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总体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专职会计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具体地讲,单位的基本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会计,工资核算会计,成本费用核算会计,财务成果核算会计,资金核算会计,往来结算会计,总账报表会计,稽核,档案管理等。
对于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而言,会计实际业务工作的基本岗位,除上述手工会计环境的基本会计工作岗位外,还可能设置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数据分析等电算化会计岗位。此时,软件操作岗位可由基本会计工作岗位兼任,即由基本会计工作岗位兼任输入相关数据、进行相关处理和查询、输出相关系统信息的职责;另外,电算主管岗位也可由会计主管兼任。
单位内究竟应设哪些会计工作岗位、配备多少会计人员?这需要综合考虑单位的行业类别、单位的性质、资产的规模、经济业务的多少、经济管理的要求、核算的组织形式、核算的手段、内部控制制度等因素。在实际中,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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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岗位:基础会计、成本会计、往来会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