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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吉林松原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3-05-08| 来源:转载

2023上半年吉林松原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已公布,申报时间4月25日,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松原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松原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体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持有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县、长岭县、扶余市、乾安县)户籍或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县、长岭县、扶余市、乾安县)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松原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在受理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4月25日--5月12日

第二批次2023年6月8日—6月21日

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三、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5月15日--5月19日

第二批次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地址: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综合窗口(松原市宁江区五环大街3777号)联系电话:15948869993。

(三)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3)松原市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申请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松原市教育局不指定体检医院,认定人员在松原市教育局下载《吉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选择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进行体检,不包括县级市。体检表上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0)试听障碍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认定人员可加QQ群652100730咨询认定相关业务。(本通知解释权归松原市教育局。)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吉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2:《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汇总表》

松原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1日

原文标题:松原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lsy.gov.cn/jyzt/202304/t20230423_493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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