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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河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3-04-23| 来源:转载

2023年广西河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河池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河池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河池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具体办理事宜由河池学院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2023年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申请人应在各批次网报时间关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二)请各县(区)认定机构务必于2023年4月14日和9月28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认定机构相应批次的认定计划,设置好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段,其中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单位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河池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河池市户籍;

(二)持有河池市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河池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河池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河池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3.勾选认定机构类型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河池市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河池学院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选择确认点一

非河池学院应届毕业生的社会人员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河池市辖区内,选择河池市教育局设置的确认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5.选择确认点二

申请人为河池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网上申报请选择河池学院(应届毕业生确认点)。

(二)教师资格体检。

各认定机构应与体检医院落实体检时间,明确体检要求,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路径。

教师资格体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各认定机构须在通知公告中说明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根据以下罗列第(1)至(5)情况,提交与本人实际对应的材料:

(1)户籍为河池市,已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河池市户籍,但持有河池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河池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1)根据我市实际,在河池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2)在河池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含河池市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就近选择以下指定体检医院任意一所:河池市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州区人民医院、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南丹县人民医院、天峨县人民医院、东兰县人民医院、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凤山县人民医院、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3)各相关医院按照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见附件1)规定进行体检。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体检表贴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处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后附上体检化验单作凭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以直接打印本文件附件1,也可以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路径如下:登录广西河池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的“教师资格认定”,再点击页面中的“申请材料”,找到体检表对应“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

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以县(区)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文件通告为准,详情请联系各县(区)教育局(金城江区教育局:2106609,宜州区教育局:3188205,罗城县教育局:8213655-23#,环江县教育局:8820775,南丹县教育局:7238547,天峨县教育局:7871497,东兰县教育局:6333717,巴马县教育局:6217733,凤山县教育局:6821795,都安县教育局:5272629,大化县教育局:5812213)。

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教育局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2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

交通指引:在金城江区乘坐5、8路公交车到老年大学站下,向肯旺桥(五桥)西侧北面步行350米到达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检查审核材料时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第一阶段(3天):2023年5月16至18日;第二阶段(3天):2023年6月12日至14日;第三阶段(3天):2023年7月7日;7月10日至11日。

下半年(5天):11月22日至24日;12月4日至5日。

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八、其他事项

(一)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提交虚假材料或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听障人员在我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联系人:唐炳焕、廖秀永,联系电话:0778-2309924,0778-2109325。

附件:点击查看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文件(桂教人 〔2002〕154号、桂教师范〔2010〕4号、桂教师范〔2016〕38号)

河池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7日

原文标题: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hechi.gov.cn/xxgk/fdzdgknr/zcwj/t163310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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