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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季黑龙江哈尔滨香坊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确认通知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2-05-25| 来源:转载

2022年春季黑龙江哈尔滨香坊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确认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5月24、25、26、27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需要在QQ群中提前预约现场确认的时间,QQ群中预约现场确认开放时间:5月20日上午10:00。2022年香坊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910046791。

二、现场确认地点

哈尔滨市现代应用技术中等职业学校一楼阳光大厅(香坊区旭升街197号);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核验原件。其中,身份证明材料、体检表、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核验的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一)身份证明

1.哈尔滨市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

2.非哈尔滨市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其哈尔滨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哈尔滨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哈部队。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检合格证明

1、参加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要提交近期(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体检表,具体体检要求,按市教育局的通知执行。

2、参加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需要到香坊区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为5月28日和29日上午6:30-9:30。具体体检要求,可到QQ群文件中查看。

特别提示:凡是在指定的香坊区人民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后不需要自取体检表,医院会把体检表统一转交到认定机构。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核查。

2.港澳台居民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档案号(5月13日网上报名结束后产生,QQ群里发布)、姓名、学段(高中、中职、实习指导、初中、小学或幼儿园)、身份证号码后4位。

(七)其他证明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哈尔滨市香坊区教育局

二0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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