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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苏州市张家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知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1-09-17| 来源:转载

2021江苏苏州市张家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张家港市教育局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安排,现就现场确认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对象

2021年8月23日至9月6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认定申请,且认定机构为张家港市教育局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地点

张家港市教育局服务大厅(老宅路133号)。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线上预约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间:9月15日—9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二)线上预约:请申请人于9月15日前登录扫描“预约码”完成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

四、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张家港市范围内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原件和复印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1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作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2021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人员,可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粘贴于照片粘贴页上(附件1)。

(八)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九)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2),现场粘贴于材料袋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或受委托人)进入现场确认地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并配合测量体温。苏康码绿码、行程码绿卡,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确认现场。现场请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保持“一米线”,做好个人防护。

(三)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现场确认点,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申请人,请填写委托书(附件3)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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