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哪个班_杭州消防工程师培训
来源:教育联展网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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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已公布:11月10、11日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帷幕,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说明了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1月10、11日,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备考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序号 |
专业名称 |
考试日期 |
||
1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4月14、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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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
4月21、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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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5月5、6、12、13日 |
|
二级 |
5月5、6日 |
|||
4 |
护士执业资格 |
5月5-7日 |
||
5 |
会计(初级) |
5月12-20日 |
||
6 |
监理工程师 |
5月19、20日 |
||
7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
8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
|||
9 |
卫生(初级、中级) |
5月26、27日、 |
||
10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
5月26、27日 |
||
11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
6月2、3日 |
||
12 |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
6月9、10日 |
||
13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
14 |
注册计量师(一级) |
6月23、24日 |
||
15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
16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9月8、9日 |
||
17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
18 |
注册测绘师 |
|||
19 |
会计(中级、高级) |
|||
20 |
建造师(一级) |
9月15、16日 |
||
21 |
资产评估师 |
|||
22 |
出版(初级、中级) |
10月13日 |
||
23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3、14日 |
||
24 |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
|||
25 |
拍卖师(纸笔作答) |
|||
26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
|||
27 |
通信(初级、中级) |
10月20日 |
||
28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10月20、21日 |
||
29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
|||
30 |
勘察设计行业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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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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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 |
|||
二级 |
10月21日 |
|||
31 |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
10月21日 |
||
32 |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
|||
33 |
造价工程师(中级) |
10月27、28日 |
||
34 |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渔业船舶) |
|||
35 |
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
|||
36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
10月27、28日 |
||
37 |
经济(初级、中级) |
11月3、4日 |
||
38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
|||
39 |
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
11月10、11日 |
||
40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
|||
41 |
税务师 |
|||
42 |
拍卖师(实际操作) |
11月17、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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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招标师(收尾考试) |
|||
44 |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各地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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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7章49条。
(一)适用范围
119号令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三)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规定具有规定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专家评审制度
对具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等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五)执法联动机制
对建设、施工、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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