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司法更新时间:2016-11-22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
黑龙江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
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4个自治区,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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