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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能不能补做?

分类:计算机等级更新时间:2016-10-31

因个人原因丢失、损毁证书,一律不予补办。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丢失合格证书的,可以通过当地教育考试部门开具全国统一的成绩证明,该证明由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出具,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申请办法咨询当地教育考试部门。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因故丢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可于2007年12月1日至15日的工作日内申请补办“合格证明书”,该证明书与正式证书有同等效用,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具体申领办法和时间为:

1、办理方式:考生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503或505房间办理,须考生提供的信息为“姓名、考号、获证书年度、考次”。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的时间上报有关信息,接到考试中心制作、下发的“合格证明书”后,将在本网站(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上公布考生领取时间,有关考生根据领取时间到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领取。

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邮编:0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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