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教师资格更新时间:2017-08-22
凡申请人聘用合同中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教师)”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合同中非以上三类岗位的,申请认定均需提供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具体按以下要求:
(1)任教学科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教学时间须为2017学年;
(4)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相应部门开具原始证明,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教学任务书开具要求如下:
①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各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③附属医院教学任务书,必须由临床医学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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