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教师资格更新时间:2017-08-22
(1)身份证遗失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
(2)普通话证书遗失的,需要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
(3)《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遗失的,需要提供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具体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10室,咨询电话:62523048,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联系后再前往办理);
(4)毕业证书遗失的,需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原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5)副教授、教授证书遗失的,需要提供原聘用单位开具的相应聘用证明。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