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政策栏,规定条件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即报考人员(下同),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目录见附件5。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