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执业医师更新时间:2018-01-31
向当地卫生局提出申请。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已经受理的资料由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补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补办的原因;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申请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1、承诺书1份;
2、《军队医师换领地方申请表》一式三份;
3、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三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5、安置办·证明或工作单位接收档案证明、干休所复印件三份;
6、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1份及复印件一份;
7、老人认定医师还需提供学历和“医师”任职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8、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9、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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