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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3监理工程师考试需考后现场核查

分类:监理工程师 | 更新时间:2023-06-02| 来源:教育联展网

  2023年福建监理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

  根据《福建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可知,2023年福建监理工程师成绩查询安排如下:

  一、成绩查询

  成绩公布时间在2023年7月底,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后现场核查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照考试组织机构要求办理考后现场核查相关事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负责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fjpta.com/)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三、失信处理

  1.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2. 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成绩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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