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免两科的条件
(一)免二科: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增报专业: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提醒: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过关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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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免考基础科目条件:免二科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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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免考基础科目条件:免二科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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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二)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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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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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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