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优路教育二建集训课程里还有网课吗?
国税总局:简化“简易计税”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一般纳税人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实行一次备案制。 2、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4、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选择简易计税的,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相关问答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