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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元小语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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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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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制:周末班

苏州新区上元教育
上课(咨询)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388号X2创意街区3号楼B栋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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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苏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

【上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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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学习效果的职业教育机构”

“有温度有思想的教育培训机构”

“不普通的职业培训机构”没错,这都是我们,上元教育。

我们在做**有态度的职业教育培训。

简言之,我们是——企业挚友提供零距离人才培训学员顾问提供高逼格知识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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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C管理会计】

为什么要学M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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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认证的专业:IMA国际认证参考国际化的课程。

(2)普视化、大众化:门槛低、报名费用低、前期**率高。

(3)政策导向:IMA与财政部频繁的交流,并且得到了财政部正面的肯定。

(4)符合国情:在中国得到行业与企、事业单位的认可,聘请了中国顾问专家团队,为教研、课程、产品的开发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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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课程品牌】        

为了迎接你,我们重塑品牌,为你打造**专业的课程体系。

为了迎接你,我们重新定制,为你设计**具价值的学习方案

为了迎接你,我们重装启幕,为你提供**舒适的学习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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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品牌是什么?

八大品牌是隶属于上元教育旗下的、专注于职业教育各领域的子品牌。涵盖10多个行业,旗下子品牌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所属培训行业的标杆品牌,在中国各大城市快速发展。教学质量大于一切,教研能力决定一切。认真做教育本质就是坚持工匠精神,认真死磕,打磨教学内容,真正匹配学员的学习需求,使学员有所成,为学习效果负责。上元拥有强大的师资教研团队,专业研发行业内**的课程,打造**课程体系,配备**全的学习工具。线下线上学习系统结合,用全方位教学教研方法保证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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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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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洁 首席讲师

高级讲师

徐老师,某集团财务总监,自2005年开始至今在多家培训机构担任会计讲师,具有熟练的教学经验和工作实践经验,深受学生的爱戴。教学中以会计工作中常见的违法案例分析为主,引导学生领会会计法规的精神实质。强化学生对有关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应用,培养学生扎实的财经法规知识,为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奠定基础。教学实施过程中应采用典型案例分析法和票据实样填制法,以增强学生感性认识与操作能力的培养,使理论与实践结合 ,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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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刚 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

邱老师主要针对会计做账报税实操课程培训。从事会计教学工作数10年,授课思路清晰,能准确把握考试重难点及学生容易出错的地方,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广大学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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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问题】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

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条**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确认备案表》.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细资料(包括街号、楼号、楼层、房号、户型、面积、价格或预计价格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6.企业所得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商要按规定向税务局报送经济适用房资料。虽然各地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批准证书.立项报告.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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