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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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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实战会计培训的知名品牌。在九省通衢之地,崛起了一家会计培训行业的品牌——仁和会计教育。它历经十余载风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地区走向全国,从一间教室到二十多省百校分布,拥有近千名实战会计教师团队,已经为社会输送近几十万实战会计人才。

仁和会计教育秉承“仁者爱人,和者谐也”的理念,以“仁爱和谐”为企业的宗旨。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爱护学员、关心学员,以学员的成功为服务宗旨。在仁和,学员不止学在仁和,而且爱在仁和,感动在仁和。

仁和会计教育建校伊始就努力打造行业标准,不断提升教学品质,建立资深老师团队。学校除特邀中国资深会计老师以外,还不断签约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资深教师上千名,而且大部分是拥有高级职称的高级讲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他们均有丰富的会计教学、真账实战大型财团的经验,能满足各类会计专业培训的教学需求。在仁和,学员除了成才还有成功。


仁和会计教育专注于会计实战培训。因为我们深知,唯有专注,才能更加专业。十年以来,我们只在这一领域坚持不懈,努力耕耘,奋发创新,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丰硕成果。仁和会计教育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理念已经拓展全国,被众多的会计培训机构所模仿。仁和,已经成为中国会计教育的知名品牌。


无论你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或是重庆、杭州、西安、宁波等其它城市,你都能看到仁和的旗帜与品牌。无论你是在写字楼还是在工厂,或是学校、超市,你都看到仁和的学员。仁和历经十年的发展,已经有几十万的学员奔赴全国各地,踏上财务岗位,随着口碑的传播,仁和的品牌影响力已经深入到全国各地。“学会计,到仁和”已经成为街头巷尾的口头禅。仁和会计迅速实现零基础学员的职业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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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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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有竞争力的财会人才

研发中心

教学老师

对万家企业调研沟通

只为研发市场需求的各种财务会计课程

培训企业需要的会计

 

实操课

授课老师

对各行业代表企业上门拜访沟通

只为教好每一位有梦想的学员

培养马上能上班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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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辅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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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上班过程中1对1的帮扶

让学员更快融入企业获取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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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建近300所学习中心

建设100万人的学员人脉圈

让学员收获的不仅仅是专业,更有圈子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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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职称

课程性质
全国统考,提高自己技能、提升薪酬必学课程

招生对象:
一、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准备参加会计初级职称的
二、 没有会计基础,没有学过会计,零起点对象,高中以上学历,不受年龄限制 

学习课程
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经济法
合格条件:二门课程一次性**

开设班级 
晚上班 每周2-3个晚上
双休日班 周六或周日一天
白天班 周一到周五白天中选一天
混合班 针对上班时间不固定的人,**晚上和双休日搭配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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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税收优惠



【问题】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要办理哪些手续?

【解答】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

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条**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确认备案表》、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细资料(包括街号、楼号、楼层、房号、户型、面积、价格或预计价格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6、企业所得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商要按规定向税务局报送经济适用房资料。虽然各地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批准证书、立项报告、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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