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现已公布,报名时间:4月3日-10日,考试时间:5月27日-28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二)报名属地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2023年度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已更新(附件1)。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4月3日9:00-4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3日9:00-4月10日17:30。
(一)注册和填报信息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2023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学历或学位核验结果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编码是否存在错误,每个报考人员可以添加5条学历或学位信息进行核验。
3. 学历或学位显示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或学位证原件与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合并为一张JPG格式的图片作为证明材料上传,有更名或其他情况的报考人员还需将更名材料一并上传,原则上在线核查为1个工作日。
4.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退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核查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3. 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4.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三)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三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6〕第18号公告)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文件精神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确认“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确认核查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核查通过后,完成缴费的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在报名完成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23日9:00 — 5月26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任务导航栏点击“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延用2022年度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jsxmhjyxbgsbbzjdgl/gldt/202203/t20220324_972442.shtml)公布为准。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三)《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客观题科目须按规定规范填涂答题卡,填涂不规范将影响考试成绩,具体填涂规范可以登录http://www.cpta.com.cn/topic/1284.html进行查阅。
(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8月中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及时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名单公布后15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5类考生的报考条件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考生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人社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有关要求说明见附件2。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监督监管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及其他相关权益。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现场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及时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考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公告。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
附件:(点击查看)
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2.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3.咨询电话及网站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rsks.hunanpea.com/Article/13fa11fd-47c9-48d8-aea8-f2beaf0d1baa/InternalArticleDetai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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