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现已公布,报名时间:3月31日-4月6日,考试时间:5月27日-28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8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政策咨询、资格审核抽查等工作。
二、考试设置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5月27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23年5月28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生态环境部网站
(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jsxmhjyxbgsbbzjdgl/gldt/202203/t20220324_972442.shtml)。
(二)考点设置
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此次考试仅在省直设置考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四、报名事项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2020年更新)(附件2)和《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环评估便函〔2023〕220号)(附件3)执行。
(二)告知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愿意接受考试管理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的惩戒。
3.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站,按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31日9时至4月6日18时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31日9时至4月7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31日9时至4月8日18时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及考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1)网上提交资料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资料
①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 图片;
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 图片;
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 图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④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 图片。
⑤符合免试二科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彩色 图片或者上传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资料页面。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文件要求大于100KB,小于300KB。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后,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资料不清楚或提交资料存在异常的报考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提供资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符合免试二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考人员仔细核对所有报名信息无误后再提交保存。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选择特色服务专栏中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85元。(收费依据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
6.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3年5月21日至5月28日
(三)报名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及政策咨询: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931—841152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1207室
网报技术咨询: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31—4676230、850721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楼资格审核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等电子通信产品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务必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的试卷,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给予违纪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六)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
附件:(点击查看)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3.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ks.rst.gansu.gov.cn/ncms/article_3b546307fd6746120fa3f274dc59128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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