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易发生心衰的时期: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的最初3天内。
2.决定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是否可以继续妊娠的依据:心功能分级。
3.不宜妊娠者,应于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
4.为预防心力衰竭,应保证孕妇每天至少10小时的睡眠且中午宜休息2小时。防治诱发心力衰竭的各种因素,尤 其是上呼吸道感染。
5.心功能Ⅰ~Ⅱ级者,应在妊娠36~38周入院待产。
6.心功能Ⅰ~Ⅱ级可缩短第二产程经阴道分娩,胎儿娩出后立即在产妇腹部放置沙袋,持续24小时,静脉或肌 内注射缩宫素(禁用麦角新碱)防止产后出血。心功能Ⅲ~Ⅳ级剖宫产。
7.心功能Ⅰ~Ⅱ级的产妇可以母乳喂养,但应避免过劳;Ⅲ级或以上者,应及时回乳。不宜再妊娠者在产后1周 做绝育术。
8.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但存在高危因素者,首次产检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可诊断为糖尿病合并 妊娠。①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②典型的糖尿病症状并伴有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③ 糖化血红蛋白≥6.5%。
9.妊娠合并糖尿病常用胰岛素治疗,不宜口服降糖药,口服降糖药会通过胎盘,造成胎儿畸形。
10.糖尿病孕妇可适当运动,一般于餐后1小时进行,使孕期体重增加在10~1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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