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3 日 0 时许,辽宁省沈阳市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该大厦 A、B 座部分区域过火,直接财产损失 9384 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沈阳市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东邻青年大街,西邻航空社区,南邻二环路,北临皇朝万豪国际酒店。该大厦分为 A、B、C 三座塔楼,其中 A 座四十五层,B、C 座三十七层,总建筑面积 227859 平方米。
3 栋塔楼底部地下一至三层、地上一至十层连通形成整体裙楼,建筑面积 98181.5 平方米,一至十层为大堂、餐饮、商业用房、办公室、健身、咖啡厅、宴会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地下一至三层为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设备用房、员工餐厅等。A 座(十一层为设备层,十二至二十六层为客房,二十七至四十五层为写字间,二十八层为避难层)高 180 米,建筑面积 58038.8 平方米;B 座(十一至
三十七层为公寓,二十层为避难层)高 150 米,建筑面积约36003 平方米;C 座(十一至三十七层为写字间,二十层为避难层)高 150 米,建筑面积 35635.7 平方米。
该建筑外墙材料由内向外依次为:贴墙为 60 毫米厚保温挤塑板或苯板,190―400 毫米空隙,建筑外墙采用铝单板、铝塑板装饰,连接处用胶条密封。其中苯板、挤塑板、密封胶条为可燃材料。A 座保温材料采用苯板、B、C 座保温材料采用挤塑板。该建筑周边可利用水源有 8 处,其中消防水鹤 4 处。当日多雾,西南风 2―3 级,气温-15―-2℃。皇朝万鑫国际大厦集高档公寓式住宅、酒店、写字间为一体,建筑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外墙纵向有连续、凸出的可燃保温层,且 3 座塔楼之间间距仅 6.5 米,B 座和西侧航空社区居民楼间距仅 10 米,底层互相连通,内部走廊呈回形。火灾发生后,外墙燃烧速度极快,大火迅速沿 B 座外墙纵向、横向蔓延,并从窗口窜入室内,通过走廊、竖井、管道快速传播,造成多点起火,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二、火灾扑救情况
2 月 3 日 0 时 13 分,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发生火灾的报警后,迅速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同时,迅速调集公安、卫生、煤气、电业、自来水、安监等联动部门
到场协助处置。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灭火救援跨区域增援预案,先后调派本溪、鞍山、抚顺、铁岭、辽阳、辽化等 6 个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抚顺石化企业消防队跨区域增援。省
公安厅李文喜厅长、刘乐国副厅长,省公安消防总队王路之总队长、王东海政委、李红旗参谋长等领导闻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公安部消防局张荣昌副局级调研员、作战训练处魏捍
东处长到场指导火灾扑救。
沈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扑救力量到达现场时,皇朝万鑫国际大厦 B 座十二层至顶层南侧外墙已全部起火,并通过窗口向房间内蔓延,同时沿 B 座东侧、西侧外墙延烧,室内有大量人员被困。支
队指挥部立即作出战斗部署:1、立即派人进入消防控制室,启动应急广播、排烟送风、消防泵等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动态掌握火情。2、立即组成 18 个救人攻坚组全力搜寻救助
被困人员,在 B 座搜寻救助群众 60 名,在 A 座引导疏散群众 210余名。3、立即启动消防水泵,通过水泵结合器加压供水,在 B 座11 个楼层利用墙壁消火栓设置 22 个阵地堵截火势蔓延;利用压
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在 9 个楼层设置 9 个水枪阵地,堵截火势蔓延;组织 3 辆举高消防车在 B 座南侧,利用水炮强行压制火势。2 月 3 日 0 时 43 分,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接到报告后,立即
启动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调集邻近的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营口、盘锦 7 个公安消防支队和辽化、抚顺石化 2 个企业专职消防队的 113 辆消防车、581 名消防官兵前往增援,总队全勤指挥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此时,B 座外墙已全部起火,相邻的 A 座由于热辐射和飞落燃烧物作用,南侧外墙已发生燃烧,并通过窗口蔓延到三十层、四十二层部分房间,C 座及与大厦毗邻的沈阳航空社区住宅楼、万豪酒店、喜来登酒店等超过三十层的高层建筑受到火势极大威胁。同时,在火灾初期发挥作用的室内灭火设施,由于进攻点多,水压已显不足。总队全勤指挥部立即确立“全力控制大火、积极抢救疏散人员、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的总体思路,采取“固移结合,内攻外控”战术措施,全力控制 B 座火势,力保 A 座火势不突入内部,保证不向 C 座和相邻航空社区住宅楼蔓延。2 月 3 日 3 时许,在沈阳消防支队参战力量前期有效处置下,A 座东侧外墙和建筑内部火势已经得到有效压制,增援力量陆续抵达现场后,现场作战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总队全勤指挥部命令沈阳、抚顺、抚顺石化、辽阳消防支队的 6 辆举高消防车全力压制 A 座西侧外墙火势;命令鞍山、本溪、铁岭消防支队参战力量组成 8 个攻坚组进入 A 座内部,协助沈阳支队内攻灭火;命令辽阳消防支队派出 2 个攻坚组,在 C 座九层、十层外平台设置阵地,消灭 A 座飞火,防止向 C 座蔓延。随着 A 座火势的得到控制,命令沈阳支队组成 6 个攻坚组,从 B 座十层起逐层向上推进灭火。2 月 3 日 7 时,火灾基本被扑灭。消防官兵共从现场抢救疏散群众 470 余名,未造成人员伤亡;保住了大厦 A 座绝大部分房间 、C 座整体、临近居民楼、共用裙楼、共用地下室和 B 座的部分房间,将火灾损失降到了最低点。
三、火灾损失
此次火灾造成皇朝万鑫国际大厦 B 座外墙装饰、保温层,A 座部分外墙装饰、保温层和部分房间过火,其中,B 座建筑内过火面积 9814 平方米,A 座建筑内过火面积 1025 平方米,合计过火面积 10839 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 9384 万元。火灾中未造成人员伤亡。
四、起火原因
(一) 起火部位的认定
1.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该大厦 B 座十一层南侧外部装修材料及墙体烧损情况以 1109 房间外墙烧损最为严重,两侧依次减轻。其中,1109 房间南窗玻璃完全炸裂脱落,1108 和 1110 房间南窗玻璃仅部分炸裂。1109 房间室内沙发靠近南窗一侧有烧损,另一侧基本保持原样,仅有烟熏痕迹。
2.证人证言情况
(1)2 月 3 日 0 时许,位于皇朝万鑫国际大厦 B 座南侧新世界工地的更夫李某(第一发现人)在巡视过程中发现 B 座南侧十一层平台处有火苗,随即通知更夫熊某报警(报警时间为 2 月 3
日 0 时 13 分),更夫陈某也证实十一层平台有火苗。
(2)2 月 3 日 0 时 17 分,第二报警人王某和司机开车沿着二环由西向东行驶到通往青年大街的匝道大约 150 米处皇朝万鑫国际大厦正南面时,发现 B 座南侧 LED 屏幕上方平台中部偏西处有
明火,随即报警。
(3)经新世界更夫李某、陈某和报警人王某等现场指认,确定 B 座十一层南侧室外平台 1108-1109 房间范围内首先起火。综合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情况,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皇朝万鑫国际大厦 B 座十一层 1109 房间南侧室外平台。
(二)起火原因的认定
1.根据证人证言证实有人燃放烟花。2 月 3 日 0 时左右,新世界工地更夫李某、熊某和陈某均看到有人在皇朝万鑫国际大厦 B座楼下西南角处先燃放鞭炮、后燃放烟花。烟花燃放完 5 分钟左右,
B 座十一层室外平台开始出现火苗。2.根据监控录像证实烟花燃放后火灾随即发生。根据提取的
监控录像显示,2 月 2 日 22 时至 2 月 3 日 0 时(均为监控系统时间),皇朝万鑫国际大厦 B 座南侧停车场无人燃放烟花。2 月 3 日0 时 0 分 9 秒, B 座南侧停车场的监视探头中显示有人燃放烟花 .0 时 9 分 9 秒,燃放过程结束。0 时 15 分 10 秒,发现楼上有火掉落到地面。
3.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证实燃放的烟花位于起火部位楼下。现场勘查发现位于 B 座室外南侧停车场西南角处(与 B 座南墙距离10.8 米,与西南墙角距离 16 米)有一具烟花残骸,保存相对完整,其外包装显示名为“金碧辉煌”88 发装的 C 类烟花。距烟花残骸东侧 2.2 米处,有另一具烟花残骸,烧损严重,仅残留少部分烟花底座堆积在地面。经与监控录像比对,两具烟花残骸确认为起火前燃放的烟花。4.根据模拟实验证实 B 座十一层外平台上装饰物可被燃放的烟花引燃。实验证实,与现场相同品牌型号的烟花可以发射到50 米以上的高度,超过 B 座十一层外平台距地高度(49 米)。经对外平台地面处提取的绿色塑料草坪进行模拟燃烧实验证实,该物品遇火极易燃烧。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排除其他可能。经调查询问,多人均证实 B 座南侧大屏幕上方十一层平台处刚开始出现明火时,LED 大屏幕仍在正常使用,火势蔓延扩大后才断电熄灭。B 座十一层室外平台起火部位范围内未发现电气线路,可排除电气引发火灾的可能性。B 座十一层及以上的南侧窗户均为封闭式,室外平台入口封闭,由此可排除十一层及楼上掉落火种引发火灾及放火的可能。综上所述,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皇朝万鑫国际大厦 B 座十一层 1109 房间南侧室外平台处。起火原因为烟花引燃铺设在外平台地面的塑料草坪,造成外墙装饰及保温材料燃烧所致。塑料草坪被引燃后,火势引燃铝塑板结合处可燃胶条、泡沫棒,引燃挤塑板,在烟囱效应的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扩大,致使建筑外窗破碎,引燃室内可燃物,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经排查,最终确定燃放烟花的人员系皇朝万鑫国际大厦房客李某。李某对燃放烟花行为供认不讳,并 2011 年 2 月 7 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刑拘。截至本书成稿时,该案件仍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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