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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户咨询网站】

来源:教育联展网 | 发布时间: | 编辑:佚名

广州积分入户咨询网站: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

广州积分入户咨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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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lsj.gz.gov.cn)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
备注: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中“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应到受理窗口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
3.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4.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有要求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按规定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于11月30日12时前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和在受理期内递交补充变更纸质申请资料。

5.如网上申请出现以下情况: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系统报障邮箱(gzjfzrh_01@126.com),工作人员将按规定核实修正并回复邮件。


二、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此表在积分制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专升本以本科学历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③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相片须为申请者本人);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本省中专学历的,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4)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5)学历为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的,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政府、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借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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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9.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


1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或从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下载《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并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审核证明,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12.随迁配偶、子女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显示子女关系,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明,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居住证办理信息,献血证明,志愿者、义工服务时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在网上填报信息,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备注:

本年度未入围申请人的纸质申请资料保留一年,申请人可于2017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申请退回。


三、落户说明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登记入户,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广州各区积分入户复核申请受理窗口一览表

区名
街(镇)服务中心名称
咨询电话
地 址
越秀区
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
83606105
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一楼
海珠区
滨江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34289497
海珠区滨江中路远安新街逸民里15号首层
沙园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84351085
海珠区沙园大街26号二楼
琶洲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89238301
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
荔湾区
站前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86433609
荔湾区流花路中展里72号
华林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81240327
荔湾区十八甫北路曹基直街81号之一
石围塘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81547074
荔湾区芳村大道西83号二楼
天河区
车陂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22130810
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6号
石牌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87564410
天河区石牌东路127号
龙洞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87028707
天河区龙洞东路219号
林和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38772472
37260699
天河区林和西路101号1楼
白云区
新市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36637755
白云区汇侨中路28号
江高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86200396
白云区金沙南路1号欧派对面副中心办公楼首层
景泰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62692692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平安路平安西街9号
同和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37376765
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同和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黄埔区
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
82370470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
(原萝岗区)联和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62845285
萝岗区神舟路867号黄陂员工楼(华益百货二楼)
花都区
新华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36995418
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105号
狮岭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86931848
花都区狮岭镇阳光南路15号
花山镇政务服务中心
86947650
花都区花山镇自编菊花石大道57号之七
番禺区
市桥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84873340
番禺区市桥街兴富路45号
石碁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34851125 84858818
番禺区石碁岐山南路4号
南村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34724052
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42号
桥南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34617301
番禺区桥南街南珠路103号
大石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34797996
番禺区大石街岗东路155号
南沙区
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39053053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
从  化
街口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87925868
从化街口街镇安横一巷2栋首层
增  城
荔城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82627066
增城区荔城街荔景大道1号
新塘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82773706
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中12号C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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