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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引进学历入户

来源:教育联展网 | 发布时间: |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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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针对新落户黄埔,且首次入户广州的外地人才

那么以下两种情况则不符合条件:1、在政策实施之日前已入户黄埔的不能享受;2、本地户籍的应届生也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二、学历或技术资格有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视同应届毕业生)。

注意:是全日制应届本科生,非全日制的就只能看看啦!

三、年龄也有要求: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4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40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硕士研究生未满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时间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四、黄埔区内缴社保: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后,在引进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引进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五、在黄埔区有合法住所,且办理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

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包括租房和购房两种方式。采用租房方式的需提供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后,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的应提供在本区范围内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

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住房补贴额度的50%。其中,首次申请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满1年后,且引进企业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时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获批1年后提出两次申请均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此外,已享受人才公寓租住优惠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也就是说不再获得这部分的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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