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方式及流程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批确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
(一)填报志愿
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6月1日9:00—6月4日16:00,申请人凭账号及密码登陆积分入学系统,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本人排名及民办学校收费情况,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同时,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志愿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或“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
选择“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志愿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的,**少填报1个志愿,**多填报15个志愿(公办学校志愿为志愿1至志愿7、民办学校志愿为志愿8至志愿10,另有5个公办学校统筹志愿)。
选择“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的,**少填报1个志愿、**多填报10个志愿(公办学校志愿为志愿1至志愿7、民办学校志愿为志愿8至志愿10)。
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申请人需先电话咨询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入学时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依据),结合自身收入实际理性填报,避免学费过高无法承担;对部分校名相似的民办学校,申请人需自行确认学校地址等具体情况,以免填报错误。
6月4日16:00后,积分入学系统将自动关闭,并封存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我区学位,区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需家长自行联系学校。
(二)招生录取
区教育局**积分入学系统对符合公示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录取。
录取顺序:先安排公示的**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再安排公示的第二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避免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学位浪费,录取时,先对小学排名第1至第620名、初中排名第1至第489名进行录取、确认学位,再进行小学排名在621名及以后、初中排名在490名及以后的随迁子女进行录取,直至全区小学学位录满1237个、初中学位录满976个。
录取规则:以**批为例,积分入学系统按申请人积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先看第1名的志愿,按照第1名填报的全部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待第1名安排学位后,再进行第2名的录取,按照第2名填报的全部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以此类推。录取完**批学生后,再按排名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录取规则与**批录取规则相同
其中,选择“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志愿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的,首先系统自动依次录取小学排名第1至第620名、初中排名第1至第489名,根据申请人的志愿1至志愿7依次进行录取,如7个志愿学校均已完成招收计划,则按照申请人的统筹志愿1至统筹志愿5依次进行录取。系统自动检索录取完小学第620名、初中第489名后,区教育局将根据剩余的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计划,对小学前620名、初中前489名中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人工统筹;也可按根据申请人意愿,按其填报的志愿8至志愿10依次进行录取。小学前620名、初中前489名录取、确认学位后,再依次对小学621名及以后、初中490名及以后的学生依次进行录取。
申请人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的,将按照申请人的志愿1至志愿10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其所填报所有志愿学校均已完成积分入学招生计划而无法录取,则视为放弃我区积分入学学位,将不再为其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学位,建议家长慎重选择此选项。
(三)公布结果及确认学位
6月8日,区教育局**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布小学前620名、初中前489名的录取情况。
6月9日,积分入学**次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确认学位时需提供学生户口本及其父母的合法居住证明材料等。未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和放弃积分入学学位,区教育局将不再重新安排学位,该学位将对小学621名及以后、初中490名及以后的积分入学学生进行补录。
6月12日,区教育局**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布小学排名在621名及以后、初中排名在490名及以后录取名单(含递补)。在小学录满1237个学位后、初中录满976个学位后,未被正式录取的积分入学学生将获得民办学校递补生资格。获得民办学校递补资格的学生,若该民办学校有正式录取的学生放弃学位,则该民办学校在6月16日按照递补生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未被递补录取到的学生,申请人可自行联系学校就读,我区不再安排学位。
6月15日,小学排名在621名及以后、初中排名在490名及以后被录取的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确认学位时需提供学生户口本及其父母的合法居住证明材料等。未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和放弃积分入学学位,区教育局将不再重新安排学位,该学位将对该校递补生进行递补。递补时,按照“放弃一个、递补一个”原则进行递补。递补生需在6月16日完成学位确认。
二、填报志愿建议
(一)对小学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620名前、初中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489名前的建议:
排名在此范围内,如果申请人只愿意入读有积分入学计划的公办学校(不愿去任何一所民办学校)的,建议填报1-7个公办学校志愿、选择“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志愿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排名在此范围内,如果申请人只愿意入读申请人填报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愿意被统筹至其他公办学校的,建议选择“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报读的志愿学校已完成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不再为该生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需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其他学校,建议申请人慎重选择此选项。
(二)对小学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621—1237名之间、初中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490—976名之间的建议:
排名在此范围内的,在填报7个公办学校志愿后,建议选择“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志愿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填报5个统筹志愿。同时,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学校收费标准填写3个民办学校志愿,否则将出现不被录取的情况。
(三)对小学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1238名后(含1238名)、初中一年级申请人排名在977名后(含977名)的建议:
建议申请人按时登陆积分入学系统填报完所有志愿,争取补录机会和递补生资格。填报志愿参照小学一年级排名在621—1237名之间、申请初中一年级排名在490—976名之间的填报建议。当该校正式录取学生放弃学位时,将对该校递补生依名次进行递补。
**积分入学系统录取、注册报到、且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与广州市户籍学生一样,不需缴纳“一费制”以外的其他费用。
**积分入学系统录取、注册报到、且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区财政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于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相应学校。每学期学生交学杂费时学校直接减免相应补助标准的学杂费(学杂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当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低于补贴标准时,剩余的学位补贴经费不对家长进行发放。
如某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学杂费为4000元每学期,则可直接减免2500元,只需交纳学杂费1500元。如某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学杂费为1500元每学期,则可直接减免1500元,虽政府补贴为2500元,则剩余的1000元(政府补贴2500元减去学杂费1500元)由民办学校用于学校建设,不对家长进行发放。
(一)申请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必须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基本信息填采集。民办小学基本信息采集时间是5月7日至5月11日,民办初中基本信息采集时间是6月15日至6月20日。被积分入学计划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可直接被积分入学录取学校录取。
(二)**积分入学办法获得公办学校学位和民办学校学位、但未到录取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
(三)成功申请到我区积分入学民办学校学位并在该校就读的,如就读期间转学至其他学校,将不再享受经费补助。
(四)未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不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或参加积分入学申请未获得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到其他学校就读,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
(五)按照《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申请广州市南国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的,将由广州市南国学校直接通知录取第1至第40名学生。当前40名学生放弃学位时,南国学校将按照“放弃一个、递补一个”原则依次对41名及以后的学生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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