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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分类:执业药师 | 更新时间:2023-08-11| 来源:教育联展网

  关于做好兵团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号),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1日、22日举行。为做好兵团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四、报考须知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政策文件”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报考问答”了解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二)其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不设置补报名、补缴费环节。

  2.应试人员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3.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报名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如下(具体流程请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查看)。

  (一)网上报名

  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时间:2023年8月10日-30日

  (二)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

  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时间:2023年8月10日-31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节假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10日-9月1日。资格核验通过的人员自行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六、考点设置及准考证打印

  兵团考区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和兵直(乌鲁木齐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选择地市为第一、三、十四师的在第一师(阿拉尔市)考点参加考试;选择地市为第四、五、七、八、九、十师的在第八师(石河子市)考点参加考试;选择地市为第二、六、十三师、兵直的在兵直(乌鲁木齐市)考点参加考试。如有调整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

  (一)成绩查询

  2023年12月上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

  (二)证书办理

  1.电子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下载电子证书。

  2.纸质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通知公告”-“证书发放通知”栏目查看证书发放进度,在首页“证书办理”栏目申领证书。

  八、考试大纲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

  九、考试收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九、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师市实际,认真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教育、公安、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x

  2.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样式).docx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3年8月3日

  原文链接:http://btpta.xjbt.gov.cn/c/2023-08-04/8293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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