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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考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公告

分类:造价工程师 | 更新时间:2022-08-29|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湖北省关于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2〕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设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湖北考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公告

  二、报名组织及考区设置

  为有利于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实行就近报名。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武汉、宜昌、襄阳、十堰、荆州、荆门、省直考区。

  各地及省直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本行业“考全科”或“增报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地及省直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2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日9:00—9月8日20:00

  (二)网上注册和资格核查时间

  2022年9月1日9:00—9月9日17:3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9:00—9月10日18:00

  (四)网上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22年11月7日9:00—11月13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22年11月12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2022年11月13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湖北省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26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抽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考试组织安全。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1. 报考注意事项

  2.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湖 北 省 水 利 厅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核查。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本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自动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报考“免2科”且符合在线核验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报考“增报专业” 且符合在线核验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在线人工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扫描件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报名核查

  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②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和武汉报名点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其他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8.本次报名不设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如有问题请致电当地或省直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报考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考全科”或“增报专业”(省直报名点)资格审核部门是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报考水利工程专业“考全科”或“增报专业”(省直报名点)资格审核部门是省水利厅人才服务中心,各市州资格审核联系方式详见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报名表。

  三、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3个为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2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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