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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进项税额计算(3.28)

来源:税务师网校 发布时间: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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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食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奶油。2015年5月从农场购进鲜奶40000斤,取得符合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0元;该食品公司生产领用部分鲜奶用于生产奶油,本月销售奶油20000斤,账簿上反映其主营业务成本为180000元。已知:鲜奶耗用率为60%.则按照成本法计算,该公司本月允许抵扣的鲜奶的进项税额为( )元。

A、26000

B、15692.31

C、13000

D、12424.78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180000×60%×17%÷(1+17%)=1569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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