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 税务师培训> 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股权、资产划转
正保会计网校 税务师培训

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股权、资产划转

来源:税务师网校 发布时间:2016-09-08
税务师网校哪家好


2016税务师知识点


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编辑推荐:

税务师培训https://www.thea.cn/wx1530/

税务师网校https://kaoshi.china.com/cta/wangxiao/

税务师培训机构https://www.thea.cn/wx1530/

1 2

免费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