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0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8 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 号)精神,现将 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11 月 7 日至 8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 月 7 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2:00 - 4: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 月 8 日 上午 9: 00 - 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 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 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 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 “ 考全科 ” )。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 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 附件 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 技术工作满 5 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 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 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 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 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 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满 2 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 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 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 系统显示的级别为 “ 免一科 ” )。 1、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 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其他事项。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 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 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 1。各 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2。
三、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 “ 考全科 ” )的人员,必须 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 2 个 科目考试(级别为 “ 免一科 ” )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一般情况的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于8 月 17 日至 26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在中国人 事考试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1.未注册(首次报考)的报考人员,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 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 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 网首页的 “ 办事指南 ” 栏目)。在线核验通过(一般 24 小时)后, 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 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 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和 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 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直接填报个 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 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 考区和报名点等)。
3. 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 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 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 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 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 “ 确认 ” 或下载打印 “ 报名表 ” (打 印的 “ 报名表 ” 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5. 在点击 “ 确认 ” 或下载打印 “ 报名表 ” 后,在线交纳考试 费用,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 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 还。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按相应方法处理。
1.对于以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 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的,将无法在线核验,须上传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 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 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联系我院作出相应设 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同时须打印报名表并保存, 用于成绩全部合格后到现场审查)。 3. 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在线核验的,须联系我院查明情 况处理。
(三)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11 月2日至 6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考试机构处理。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注意事项
1. 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一般需经 24 小 时后才能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 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 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 “ 确认 ” 前, 报考人员可点击 “ 信息维护 ” 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 “ 确认 ” 或 打印 “ 报名表 ” 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 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考区、报名点)、未 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 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领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 负责任。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 办事指 南 ” 栏目。根据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报考人员在户籍 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 “ 报名点 ” 必须是工作所在 地或户籍地)。
4. 特别提示。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 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报 考资格复核,经复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无效。另外,对于不适 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以及复核部门认为上传的学历证书材料有 疑问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0571 - 88396764、88396765,传真 88395085。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消防安 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 70 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 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 65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 日到考点指定点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大纲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 出版社联系或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 电话:010 - 64962347、64929211、64921644。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 2B 铅笔和黑色 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填涂基本信息和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 统一发放和回收;其它 2 个科目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 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 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削笔刀、计算器(免套、 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 子产品,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 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 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 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 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
否则,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 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 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大考 生诚信参考,同时要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为保留监考信息,考 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
(一)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省消防部门组织实 施,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 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 负责报考资格复核的人员,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线 上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对上传的材料有 疑问的,需进行现场审核。
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 资料由消防部门确定。审核人员要加强与审核对象的信息联 络,谨防遗漏。同时,也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可联系 的电话号码,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复 核(复审)工作完成后,要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及时传 送。
(三)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公示 10 天。在省人 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行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 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 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 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 服务(邮费到付)。
(四)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在 公示期满尚未查实的,后续发文、制证等工作按计划进行,但在 任何时候(如发证、注册、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查实或发现有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不实承诺的,将依据 “ 承诺制 ” 相关规定, 作出合格成绩或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 负。
九、有关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消防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3)。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考点防疫工作方案 ” 和 “ 考生防疫须知 ” (随疫情变化动态更新),发布在浙江人事 考试网 “ 办事指南 ” 栏目,请相关考生在考前 14 天以上登录查 看,做好相关准备,在考中要做好配合工作。各考务部门和考 点单位要针对防疫方案,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加强考务和考风考纪管理。《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采用 “ 卷卡合一” ,各考务部门在 考试实施中要认真组织,防止试卷和答题卡破损。要加强与教育 (学校)、公安(网监、治安)、经信(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 (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创造安全、良好考 试环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 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 31 号令处理。其中, 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 “ 信用中 国(浙江) ” 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查看全部附件):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 省直和各市报考条件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3.2020 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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