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和《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要求,为做好兵团考区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通过兵团分数线考试成绩不进行滚动管理。
(九)新疆兵团考区2020年已完成考试缴费且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参加本考区2021年度考试时,无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及缴费,考生可直接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十)考生在现场确认及参加考试时须严格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根据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或其他证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工作。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1年4月10日
基础知识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考试日期:2021年4月11日
专业知识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二)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1年4月10日、11日、17日、18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基础知识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
三、相关事宜
(一)网上预报名: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考生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或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下同)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如报名时填写信息有误,可于网上报名系统中撤销提交信息后修改报名信息,重新打印申请表,其中,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不得修改,每个证件编号仅能填报一次,考生需谨慎填写。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现场确认: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当地所属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所需材料如下:
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5.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8.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三)(四)项的特殊申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网上缴费:考生通过现场确认后自行完成,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信息修改:需要修改信息的考生请在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信息登记;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8日,逾期不予修改。
(五)考点资格审核:各师市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资格审核并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8日。
(六)考场编排: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审核考场编排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11日。
(七)准考证、签到表打印
自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期间,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各师市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于2021年4月1日起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八)成绩公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自行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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