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10日。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公示期内,**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局反映广州市积分入户名单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其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其问题的,须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公示期间不受理个人复核申请。
四、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有效举报投诉或者发现广州市积分入户名单问题等,将按规定撤销其入户资格。
联系电话:81618818 传真:8161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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