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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3月10日-31日

分类:会计职称 | 更新时间:2021-02-01| 来源:教育联展网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现将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6日分三个批次举行。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实行无纸化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二)注意事项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且考后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取得会计中级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本通知所述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取得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

  2.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三、考试报名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我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报考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我省范围内的在职在岗人员,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州)报名、参加考试。我省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在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市州)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3月10日-31日内通过以下途径报名缴费

  (一)手机端报考。为方便报考人员,降低人员聚集风险,报考人员可在手机上关注“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报名缴费。

  (二)电脑端报考。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专栏”报名缴费。

  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本人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联系方式,应反复核对无误后提交。

  报考以网上报名为主。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可联系各市州会计考办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及以上非全日制学历)、但确认能在2021年9月3日前取得的人员;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3.其他需要进行现场报名的人员。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8月16日-9月3日内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查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报考前自我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复查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学历、资历等),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能报名,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

  (二)资格复审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通知。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相应考试成绩、不发确认文件、不予发证。

  2.2020、2021年两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和2021年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2021年进行资格复审。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在2022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时补办一次资格复审。届时仍不补办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办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资格复审及发证。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核定我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六、咨询电话

序号

市州

咨询电话

1

长沙市财政局会计处

0731-88665202

2

株洲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1-28680848

3

湘潭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1-58276050

4

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4-8867790

5

邵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9-5393506

6

岳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0-8850163

7

常德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6-7226785

8

张家界市财政局会计科

0744-8389017

9

益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7-6204005

10

永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0746-8369827

11

郴州市财政局会计与信息科

0735-2371007

12

娄底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8-8313742

13

怀化市财政局会计科

0745-2717125

14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会计科

0743-8518018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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